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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XXX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客户: 日期: 地址:上海市XXX区XXX镇XXX路XXX号 开票人: 送货人、车牌号: 产品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合计人民币(大写): - - 双方特别约定: 电话:021-888888888 传真:021-88888 收货人: 金额合计: 产品出库送货单 ② 客 户 存 根 回 单 ③ 备注 序号 订购单号: 一、本发货单代收货单位(个人)采购合同,一经双方签字,即具有《合同法》相同的法律效力,争议解决方为发货方管辖地人民法院; 二、收货方要求发货方供货必须提前四天告知货物品名、规格、数量以利发货方及时安排组织生产; 三、收货方如收货后对质量提出异议需在本发货单填写日期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方式提出,逾期认定对质量无任何异议, 不得以此理由拒付本发货单填写的应付金额。 联系电话: 地址: 联系人: ① ④ 财 务 | 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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